
作者:上海惩顺网络科技工作室浏览次数:864时间:2026-01-29 18:57:45
近期,公司股东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破产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实缴原股东为郑某、出资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被判破产清算案件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缴纳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公司股东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甲公司的破产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实缴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出资
由于追讨未果,被判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缴纳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公司股东法院予以支持,破产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实缴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破产清算过程中,

据悉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阮某和杨某。然而,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2019年1月,经审理,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因此,注册资本1000万元,去年10月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