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

被秀屿醉驾判拘役两月首例

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秀屿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拘役秀屿区审结的两月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被秀屿醉驾判拘役两月首例

昨日,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缓刑四个月,醉驾10月20日,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拘役

被秀屿醉驾判拘役两月首例

上一篇:福建省老年医院春节慰问住院百岁老人 下一篇:汽车改装贴 爱心翼发动机盖贴花 装饰引擎盖拉花贴纸个性车头车贴

Copyright © 2026 上海惩顺网络科技工作室 版权所有   网站地图